延吉公安提醒:远离网络谣言


发布时间: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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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吉市公安局按照国家、省、州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针对网络谣言高发频发、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和低成本造谣诋毁、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坚持“打防管控”一体推进,持续加大全链条、全平台、全领域打击力度。





01

网络谣言的定义


网络谣言就是指“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02

言论自由与网络谣言的关系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互联网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为公民参与公共事件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也扩大了公民言论影响的范围。由于网络媒体的传播特性,让一些“小道消息”或谣言,甚至诽谤攻击有机可乘,把“言论自由”当做散布谣言或用诽谤进行人身攻击的挡箭牌。

  事实上,这种对“言论自由”的片面解读是十分荒唐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此外,我们也不能无限扩张言论自由的权利,无所顾忌的发表不实的言论,任性发声,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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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危害

  (一)网络谣言对民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
  (二)网络谣言不断摧毁社会信任体系。
  (三)网络谣言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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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辨别网络谣言?


  (一)标题或导语喜欢危言耸听。谣言之所以把标题写得如此危言耸听,就是希望读者关注,甚至都不需要看文章内容,单凭一个标题就能二次传播出去。所以,面对此类标题切记不要头脑发热。
  (二)标题或内容有很强的煽动性。读者刚刚看到的时候,会有点震惊。这样的内容,主观性极强,且盖棺定论,极具煽动性。
  (三)内容喜欢提及大V或媒体,但“信源”往往只有一个。选择知名度颇高的媒体或者大V,造谣者希望借此来提升谣言的真实性,但往往此类证据只有一个,不符合新闻操守里“必须至少有两个不同信源”的要求。大家看到的可能是谣言的内容,要注意去查找是否存在第二个“信源”。
  (四)刊发的载体都不是官方渠道。有些谣言都是不知名的账号所发,有点像三无产品。一定要看认证的媒体账号,且文章有明确的来源。
  (五)夸大甚至歪曲事实喜欢添油加醋
  有些谣言可能确实来自一个真实的信源,但经过造谣者的加工、夸大甚至歪曲,使得谣言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事实。


05

关于治理网络谣言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我国法律将根据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延吉公安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自觉成为网络正能量的生产者、传播者、引领者,全社会共同参与、同题共答,坚决抵制网络谣言的滋生及蔓延。


来源:延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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